不過鄧紫棋畢竟是接受的西方教育,相比起內地的藝人,她會更有合約精神,也更重視自己的一些權益。
在前往完美正式簽約之前她還是先給自己之前合作過的百分之先生迪娜打瞭個電話,等會兒會把合同拍給她看,確認沒有什麼陷阱後才會簽約。
雖然這一次的合同跟之前的不一樣,總收入可能會非常高,但鄧紫棋還是多長瞭一些心眼,寧願多花點錢買個心安理得。
她傢裡條件還不錯,之前的合約解約的話,違約金還算是能湊一湊,現在可是簽約的完美,這樣的大合約可不是她這樣還不錯的傢庭可以承受的,所以還是謹慎點的好,防人之心不可無。
完美簽過不少藝人,現在是老中青三代都有,隔壁和碩還有大量未成年的練習生,所以各類合同其實都是有標準的,除非周鉉哲這個大老板是有什麼特別要求,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亂來的,可以說完美這邊在整個亞太圈子都算是最標準最正規的,這源於骨子裡的自信。
不過完美這邊從來是沒有簽約過專業歌手,在這方面的合約是真沒有,所以是今天專門準備瞭一份,直接是參考瞭這方面經驗非常豐富的傻帽。
雖然修改瞭一部分,但這樣的合約對比以影視劇綜藝為主的藝人來說,肯定是要苛刻不少,因為歌手是所有藝人中最為特殊的一類藝人。
想要捧紅一個歌手可不容易,同時歌手賺錢的渠道也很窄,兩極分化非常嚴重,大紅大紫確實是很賺錢,但想要讓他們大紅大紫卻很難,不能位於金字塔塔尖,那就真的是賺不到什麼錢。
在看完鄧紫棋拍完的合約後,她找的現在還身在香港那邊的百分之五先生迪娜是直接明說道:“怎麼說呢,確實是比你之前簽過的任何一份合約都要賺錢,而且是要賺錢很多,甚至可能年收入超千萬,實在是太不可思議瞭。
不過你的義務也很多,違約金很高不說,而且你在合約期內必須服從公司的所有安排,近乎是沒有拒絕跟反抗的能力,有點賣身契的味道,這個看你,原則上的問題沒有,但一些義務跟免責很多,看你自己如何取舍。”
聽完迪娜那邊的解釋後,鄧紫棋就基本上是心裡有數瞭,大致是能接受的,這類合約肯定會有很多要求,不然別人幹嘛要花費力氣捧你?
不過關於年限這個鄧紫棋還是有些無法接受,7加3太誇張瞭,近乎是十年長約,原則上她其實更能接受5加2的模式,哪怕簽約金少點待遇低點也行。
畢竟歌手的演藝生涯很長,真正賺錢的是在上位以後,有可能最後兩年賺的是比之前五年加起來的都多,而且萬一要遇到瞭什麼麻煩,還能忍一忍熬過去,不至於真的是賣身,七年長約在圈內可是有“賣身契”之稱。
古麗加娜提直接是拒絕道:“年限就是這樣,還請搞清楚一件事,簽你是因為覺得你還不錯,有讓我們培養的價值,這並不是說非你不可。
公司簽下你後,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推廣你包裝你,在相當時間內都是見不到什麼收益的,甚至會貼出去一大筆錢,所以公司這邊也會有我們自己的考量,你要不能接受,那就沒辦法瞭,祝你好運。”
古麗加娜提又不是初出茅廬的菜鳥,她現在也算是經手過不少的合約,參加過很多商務談判,鄧紫棋的那點小心思她怎麼可能看不出來。
還真當他們完美求著你加入一樣,真要不識抬舉那就算瞭,不跟完美簽約,損失的隻會是你自己。
可別以為7加3跟5加2就隻是差瞭一點點,其實這中間的差距很大,首當其沖的就是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都是有上限規定的。
畢竟我們國傢不是資本主義國傢,在比例上面是有嚴格限制,一般是合同總收入的三倍以內或合同總價值的30%。
簡單來數如果有簽保底收入跟給予巨額簽約金,那就是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總收入最多乘以三倍,同時不能超過合約總價值的30%。
不然我才給你一百萬,違約金我卻直接定一個億,那當然不合理也不科學,所以國內是不允許這樣亂來的。
但在日韓那邊,尤其是被財閥把控的韓娛圈那就不一樣瞭,總收入的十倍以上比比皆是,這也是歸國四子後面回國打官司可以勝訴跟那邊解約的原因,因為國內的法律不認可這樣的天價違約金,合同可以經判定後宣佈無效。
所以同樣的條件,7加3最後可以列出的違約金可能是5加2的兩倍甚至三倍以上,這樣違約代價就變得完全不一樣瞭。
就算捧紅瞭你,其他資本對你也很澸興趣想要挖角,在無法達成解約協議的情況下,也隻能是因為天價違約金而望而卻步,這是對經紀公司最有利的保護。
至於最後的加2加3,這是說在完成瞭之前約定的合約期後,如果經紀公司願意在最後兩年或是三年給予你之前的總收入跟你續約,那在違約金不變的情況下你必須續約,如果你到時候想要毀約,那也行,必須退還總收入的50%解約。
雖然會存在細節上的差異,但大同小異,基本上就是這樣的比例跟幅度,所以別看隻是差瞭兩年,這中間的各項違約風險簡直是不可估量,鄧紫棋自然是要好好的斟酌考慮一番,大公司的霸道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