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

  我們市是個地級市,離太行山30公裡。我原來在市規劃局工作,因為大學本科學的就是建築,工作能力強,受局長青睞,當瞭3年規劃科科長。然後提拔為副局長,半年後局長東窗事發,被免職。我也受到牽連,被貶到市檔案館當瞭個副局長,成天無所事事。

  到瞭檔案局,成天無所事事,上班去不去都行,時間長瞭,單位人都知道,需要我簽字的時候,星期一上午找我就行,別的需要打電話,或者正好點興,碰見我在單位,不過需要我簽字的時候不多,都是檔會簽之類,特殊情況領導拍板定的事情,需要大傢擔責任的檔,有時間限制的辦公室主任會打電話來。我過去再簽就行。不過很少、很少。

  檔案館在城的西邊,和我丈母娘傢相隔一條街,出大門右拐,走20米,穿過一條小胡同就到瞭。步行時間大概15分鐘。而我傢在市城的東南,單元房,95平,小三室兩廳。

  在規劃局上班的時候,成天不著傢;老婆一肚意見,不過見我掙錢多,不敢管我罷瞭。

  等到瞭檔案局,顛倒瞭個,成天在傢,老婆剛開始很高興,後來又急瞭,我性欲強,她應付不瞭,剛開始還可以,等每天都這樣,就不樂意瞭。給我規定瞭,一星期一次,別的自己想辦法,找小姐、找良傢都行,但是約法三章:1、不能染性病。2、不能往傢帶。3、不能讓人找後賬。如果違反,凈身出戶。並讓我簽字畫押。

  我說:「老婆,找小姐我也怕得病呀,找良傢,我不認識人呀,況且你這麼漂亮,我去哪裡比你還漂亮的女人呀。再說瞭,咱傢這麼小,我也不好意思帶呀。你天天在傢,孩子天天回來吃飯,我帶個毛呀。」

  我老婆得意地笑呀:「哈哈,那是你的事,別讓我看見就行,我現在就操心孩子的事。」

  我兒子現在初三,學習可以,前幾天已經在省府報考上瞭外國語中學,暑假一開學,老婆孩子就要走瞭,孩子上學,老婆就住在那裡照顧,前幾天一直在省府忙著租房子、收拾等。

  晚上老婆勉強陪我辦完事,我唉聲嘆氣,「你走瞭,我怎麼辦?」

  老婆哈欠連天:「我走瞭,你自由瞭,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記得約法三章,真不行,你就去我媽傢吃住。」

  開學瞭,送走瞭老婆孩子,我無聊瞭兩天,乾脆開著我的破普桑,買瞭一車吃的,喝的,殺向瞭丈母娘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