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那個女生在功課上,彼此總是互別錨頭,總是一個第一,另一個就第二。以學科而言,我在算術與自然方面比較強,她則是國語、社會比較好;術科方面,我是美術與體育比較拿手,她則是唱歌、跳舞與寫字比較出色。
至於班上其他同學的表現,就比較一般,當然也有時常拿「鴨蛋」的小朋友,也就是說:每一班五十幾個小朋友之中,都是有幾個比較「優秀」的學生,有十幾個中上的,十幾個中等的,剩下的就比較普通的瞭。再以品德方面來說,我們這一班的小朋友,大部分都是「循規導矩型」,隻有幾個比較頑皮。衛生條件來說,那也是有些差異,有些同學常在晨間檢查時,因為沒帶手帕、衛生紙,而被老師打手心。(那個時代可以體罰學生,不過大多是打手心、打小腿或是罰站,嚴重一點的,還會舉椅子罰站。)至於流鼻涕的、吐痰的、不洗澡的、衣服不換洗的…,狀況很多啦!當然跟小朋友的傢境也有關系.
至於我跟那個女生,我們算是比較特別的,除瞭成績比較好,規矩禮貌也不差。每天上學都是穿戴得整整齊齊的,都會帶手帕、衛生紙。我跟她要說不同的,那就是放學的時候,我總是衣服歪七扭八,有時還沾一些泥土;她則是仍然幹凈清爽。這個差異主要是她在活動後,都會打理自己的儀容;我則比較不在乎,反正回傢以後,自有老媽幫我處理。
那個女生其實也不是文靜型的,她在運動方面好像也不錯,賽跑、打球等玩起來也是很瘋,皮膚有點黑,剛開始還綁兩條小辮子,到瞭五年級,就剪「清湯掛面」的女生頭。還有,我是從四年級開始戴眼鏡,她則是到瞭小學畢業,好像也沒近視什麼的。不過在三年級的時候,她曾經被傳染砂眼,也被傳染過頭虱.那段臺灣經濟還很艱苦的年代,這二種病傳染的蠻多人。她跟一些女生被集中坐在教室的一角,每天早上都要點眼藥水,頭發也要抹殺頭虱的藥水,看起來蠻可憐的。
到瞭四年級以後,我跟那個女生在班上的關系,可說是到瞭「爭戰不休」的境界,即是一般所謂的「一山難容二虎」,但是通常都是我會故意去逗她,她則比較小心眼,都是她在找渣,我是比較不會計較的啦!
舉例來說,每次考試的時候,老師為瞭成績快一點出來,通常都是由同學們互改考卷。記得有一次月考,我的考卷是給鄰座的一個女生批改,那個女生改完的考卷,她竟然拿去復改,還指著一題,舉手問老師說:「老師,吳健雄這題,是不是要改錯?」
原來那是我答案的「國」字寫得比較快,把中間的那一撇,跟口字連在一起而看不清楚。
郭老師拿著考卷端詳瞭一下,就說:「字是潦草些,那扣一分好瞭。」
為瞭這件事,我是氣得整整三天不跟她說話。
另外,就是一些小事也能吵。比方有一次閱讀課,我們班上在看從圖書室搬來的故事書,那個女生指著我說:「你的書還沒有看完呀?真笨耶!這本「福爾摩斯探案」真的這麼難?要讓你看那麼久嗎?」
我懶得理她,她又用那種藐視的語氣問我:「就你一個人霸占著,別人都不要看呀?!」
「哼!我有沒有看完,關你什麼事?這麼好看的書,我要慢點看,怎樣?不行嗎?氣死你!」我瞪著眼睛說。
「氣不死我,氣不死我!是你笨,看書慢又不關我的事,能把我氣死嗎?」說罷,「哼!」的一聲,就轉身走瞭開去。
又有一次,因為雖然到瞭九月,天氣還是酷熱難當,我跟幾個男生在午休的時候,跑去水龍頭那邊互相潑水玩,把走廊一大片地板弄濕瞭;她馬上跑去跟老師打小報告,說我在玩水。郭老師回來後,見到那一大片地板濕漉漉的,又見我跟那些男生的衣服都濕瞭一大半,真是又好氣又好笑,但她不能不處罰,就要我們先把濕衣服脫下來曬乾,再叫我們把地板擦幹凈,然後不讓我們睡午覺,要我們在走廊上排一排罰站,因為我是領頭,還被打瞭一下手心。而她看我光著上身在罰站,還故意跟幾個女生走到面前,端詳著看我出糗的樣子,還嗤!嗤!的偷笑。
因為我有點小聰明,是比較頑皮,鬼點子比較多,班上的男生都對我言聽計從,甚至有些女生也喜歡跟我玩,吃午飯的時候,也會跟我交換配菜。而那個女生就不一樣,她跟幾個女生自成一黨,有時我叫她們過來一起玩,還會「故作高尚」的忸怩一番,有時還會說我們是野孩子,說我們幼稚,才不要跟我們玩。
其實,我看她都是站得遠遠的,在偷看我的一舉一動。
最特別的,是每學期開學後,都要改選班長跟副班長。那時老師的作法,都是在開班會時,先由同學們提名,再由大傢無記名投票。(另外的幹部,則是提名後,舉手表決。)
亂好笑的是:班上一共57個學生,其中女生30個,男生比較少,隻有27個。照理說,男生女生都會壁壘分明、分邊分國,因女生比較多,對她比較有利才對。可是選舉的結果,未必是她比較多票,有些女生還會投給我,以致大多是我當班長,她隻能當副班長。
為瞭這件事,她的一些死黨就提議,要老師改變選舉的辦法,就是改用舉手表決的方式選舉班長;而那些會跑票的女生,怕給人說是「女生愛男生」,就隻好舉手投她一票。
真是有夠心機的,不過我也不反對,因為當不當班長,對我一點也不重要。隻是給她當班長的那一學期,班上就會比較一板一眼的,若是我當班長,則是會比較活潑、有樂趣。舉例來說,我會帶同學們玩泥巴,我會帶頭去摘學校圍墻邊的蓮霧或芭樂給大傢吃(那是隔壁班一個學生傢裡種的,而那個學生的爸爸跟我老爸很熟。),或者,若是夏天天氣熱(那時的教室沒電扇),我會叫男生把南側的窗戶拆下來,這樣通風比較好,就比較涼快,等到放學打掃時再裝回去。這件事對她而言,她總是批評反對,說我自作主張,說我違反校規,甚至說:全校也沒哪班敢這樣做!(我這個辦法,剛開始是老爸教的,而且行之多年,老師跟校方也都默許著,從沒反對過。)
說起校規,印象最深、也是如今回想起來還會偷笑的,是五年級上學期的時候,有一次開班會,那學期她當班長,所以是她當主席。因為我看不慣她跟幾個女生像中學女生一樣,把書包用側背的方式背在一邊,於是我就舉手提議說:「我們班上有些女生,明明還是小學生,竟然學人傢中學生,把書包背一邊,我認為這違反校規,希望要改過來。」
我這發言真的是因為她們違反校規,當時我並沒有其他想法,也不是要找她麻煩。因為那時的小學生,都是把書包交叉背的,也就是說:書包的背帶,是從胸前斜背而過的。
聽到我的發言,那個女生先是有點意外,後來竟又漲紅著臉的說不出話來。
後來有人提議表決,竟然還是49比8票的通過瞭。(女生投我這邊的,竟有22個之多),由於是壓倒性的通過,因此就規定女生從此要遵守校規,背書包時,不能側背,否則要罰擦一天的玻璃。
隻見那個女生氣得牙癢癢的,還暗罵的說:「你們這些笨女生!」
這句話被我聽到瞭,我覺得很意外,為何她沒罵我,反而罵那些女生呢?
事後,那個女生跟她的死黨還是依然故我,每天還是側背著書包,根本不把班會的決議當作一回事。而這件事,我是過瞭就忘瞭,也沒說要她去擦玻璃。隻是這個問題直到四年後的國中時代,在讀過「健康教育」課本的第十四章後,才無意間的懂瞭。這個大笑話的後續如何,還是在六年後的同學會才獲得澄清,於此暫且保留。而我一直被她罵成「大笨牛」,還真是死有餘辜,因為我們班上有些女生的胸部,長大以後都是一邊大一邊小,應該都是我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