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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三章 韓國檢察官!

  如果說香港談到這一步基本就十拿九穩問題不大,可這裡是韓國,跟香港那邊並不一樣,所以在韓娛圈很少發生類似華娛圈那樣的惡意挖人,不說完全沒有,但真的很少見。

  之所以是造成瞭這種詭異現象,就因為韓娛圈跟日娛圈類似,甚至是比日娛圈更為極端,這裡是真正的財閥經濟,大大小小的各大財閥掌握瞭整個國傢80%的經濟,其中五大財閥加起來更是接近一半。

  所以這就導致瞭韓國各行業是出現瞭一超多強的局面,七星集團自然是最強的,但其他幾個財團也不是吃素的,單獨一傢不是對手,加起來那就不一定瞭,各自都有各自擅長的領域。

  同時七星集團雖然是在李傢的掌控之下,但又不是完完全全屬於李傢,背後也是涉及到瞭很多勢力跟方方面面的派系權力,所以在韓國是出現瞭一群很特殊的存在——檢察官。

  韓國《檢察廳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檢察官的職權包括:犯罪偵查和提起公訴及為其維持的必要事項。所以韓國檢察官的主要職權是偵查權、公訴權和監督權。

  比如行使偵查權:在韓國,警察和海關、稅務等34個特殊的調查機構都具有偵查權。

  但是在刑事案件調查中,一切工作都要在檢察官的指揮下開展,在案件啟動時司法警察應當服從其命令並盡全力配合檢察官的工作。

  《檢察廳法》、《檢察事務規則》將刑事案件的偵查權僅授予瞭檢察官,在經過偵查後檢察官擁有獨占的決定是否依法起訴的權力。

  同時為瞭防范警察權力過大,導致警察國傢的夢魘重現,韓國加強瞭對警察行使偵查權的監督和制約,在制度設計上刻意將檢察官定位為偵查權的主體。

  而警察則隻能成為檢察官的輔助機構、必須接受檢察官的指揮和監督,而在中國檢察官隻享有部分的偵查權,大部分偵查權掌控在公安機關手裡。

  韓國的檢察制度奉行的是“檢警一體化”機制,以檢察官為“將”、以警察為“兵”,由檢察官指揮警察偵辦刑案,但在實務中“檢警解體”,各自為戰仍為常態,約95%以上的刑事案件仍由警察機關偵查處理。

  雖然隻有5%例外,但這5%經常都是跟一些財閥政治派系之間的爭鬥摩察相關成員產業有關,什麼是頂級財閥,手裡養瞭一定數量的檢察官,在檢查廳跟一些重要部門安插有自己人才是真正的頂尖財閥。

  黑的行不通,自然就輪到白的,檢察官就是這些人手裡的利劍,隻要是在規則范圍內,就算你給瞭違約金我也可以拒絕,想要帶人走,可以,先過瞭檢察官這一關再說。

  就算我這邊最後還是輸瞭,你那邊也得付出不小的代價,不然以後大傢都像你這樣玩,我們還做毛線的生意,不全成瞭給他人做嫁衣瞭嗎?

  雖然李成敏是大致解釋瞭一下,不過李長生還是沒聽太懂,因為在香港可沒有這麼牛逼奇葩的群體存在,一個檢察官甚至可以私自調查在任總統,如果是在調查期間可以發現充足的證據甚至可以扳倒這個總統?

  這讓李長生不由得想到瞭監察禦史,別看品級很小,可是這官位很特殊,在當時是被稱為“代天子巡狩”,是真正的上達天聽,遇到某些牛逼的,甚至連皇帝都敢正面硬剛,時常弄得皇帝下不來臺,因為有祖訓,刑不上禦史,除非是有確鑿的證據,不然不以言罪。

  而朝鮮王朝本身就是大明的鐵桿小弟,貌似學的很全套啊,竟然是把這套給學瞭過去,換句話說,韓國這邊的檢察官不就是各大財閥政治派系養的狗?是他們手中的最強之劍?

  “韓國2009年人均工資為4500萬韓元(26萬人民幣),而韓國檢察官一入職就有6500萬韓元(38萬人民幣)的年薪。

  而且,獨立檢察制度也讓檢察官在韓國司法體系內,擁有著”令行禁止,前呼後擁“的凜凜權威。

  在案件調查之中,無論是地方警署還是海關官員,都需要聽檢察官指揮,若無檢察官允許,甚至連一件證物警察或其他經辦機構都不得搜檢入庫。

  地位高、收入高、權力大是韓國檢察官的特點,不過想要成為檢察官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這是整個韓國通過率最低的職業,能成為檢察官的都是精英中的精英。

  也因為不好考(有些一考就是好多年,跟古代科舉類似),堪稱千軍萬馬過獨木橋,所以各大財閥跟一些政治派系都會進行這方面的人才投資,一種中小型財閥甚至會在檢察官中挑選自己的女婿,考取檢察官迎娶白富美開始自己的人上人生活,差不多算是寒門貴子的一種共識(最頂級的上升渠道階級躍層)。

  所以檢察官這個群體中間貪污腐敗利益輸送的問題也很嚴重,就算是我們也不敢說一定能占到便宜,因為裡面還有類似親美勢力扶持的檢察官,這類檢察官就算是我們七星集團也不敢直接招惹,所以接下來的幾天才是關鍵,說不得還是會上法庭走一遭。”

  之前是在外面,林允兒她們也在,李成敏自然不好透露這些一般人接觸不到的內幕,現在回瞭自己房間沒什麼外人在場,李成敏自然是要把韓國這邊的一些特殊情況告訴給李長生知道,有些事不是她想不到不敢去做,而且這背後很復雜,沒那麼容易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