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段時期,我和小箏的關系,就是這麼怪異的相處著。
一方面,我們關系很親密,接吻,互摸,有時候她還會主動幫我擼;但另一方面,我們又並沒有正經的做過。
後來,我也跟不同的女人,發生過關系,有戀愛關系,有朋友關系,也有的,隻因為性而發生的關系。有的是相處一段時間,明確瞭互相的好感之後,便很自然的上床瞭。有的可能從第一次接吻,緊接就上床瞭。
但再也沒有過,象我與小箏這樣,一方面是親密的,而另一方面卻啥正經事都沒幹成。
不知道,是那時在廣州的環境;還是因為我太年青,是個處男;還是說,我和小箏的關系,本就是怪異的。
小箏後來卻說,她對那個時期的回憶,最是美好。
她認為,男人和女人的性欲,是不一樣的。在男人看來,一切性的目的,就是為瞭那最後一射。而女人更期待的,享受的,是那種親密感,是親熱的過程。
後來,很多時候,她和別人做愛時,總覺得對方一切的目的,就是為瞭哄她張開腿,好插進去射。完事之後,便心滿意足。讓她覺得,自己象是吃完的甘蔗渣,再含在嘴裡,已經沒有任何意義瞭。
大概是到瞭廣州最熱的那個時期過去瞭,最大的區別就是,出門看到光膀子的人,明顯少瞭。
我那公司擴張的很快,員工越來越多。並開始在遠些的地方,設辦事處,比如汕頭,湛江這種。
老板覺得做活動的效果不錯,比發傳單,貼廣告的效果好。
其實那時候,在電視裡打廣告的效果最好。所謂央視廣告標王大戰,也還沒過去多久,腦白金式廣告轟炸,也才剛剛興起。隻是,對比那些大佬,我們那老板,還沒有那個資本。他開這公司,也不過才二年多。
於是,老板讓我專門去負責宣傳活動,理論上來說,算是給我升職瞭。但這個公司並不大,我也沒什麼權力之類。直觀的改變是,我的工資比以前多瞭些,算下來,每個月拿的錢能過千瞭。
但這工作真做起來,特別剛開始的時候,真的是焦頭爛額。
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除我這個人,其它的很多東西,其實都是臨時的。
做的活動內容,有時是在商場前面派傳單,然後擺個臺子,現場買的就打折,或是買二送一,這之類的。
有時候是在哪個廣場或路口邊上,搭個臺子,放上兩個大喇叭,然後拿個話筒做宣傳。
也有時候,是請幾個退休的老醫生護士之類,穿上白大褂,擺上老專傢的名牌,給人義診。因為他們懂點醫學常識,能說些術語什麼的,能唬的住人。
但這些醫生護士也好,發傳單的也好,搬東西打下手的也好,全都是臨時請的,場地也是臨時租的或是亂占的。
現在想來,好在那時候找工作的人多,沒工作的人也多,而掙錢的機會卻很少。所以,隻要人來瞭,不管幹不幹的好,隻少你說什麼,他們都很聽話。如果放到現在,那就更麻煩瞭,很可能有人會今天說來,明天又不來瞭。或是來幹瞭一會,覺得不好,說話就走人瞭。
然後就是有時候,會有城管或是保安之類的人找來,甚至是地痞流氓之類。
要麼說好話,實在不行,就隻好給點小費。很偶爾,也會遇上那種賄賂都不要,給多少都不要,就是要趕你走的,那就真沒辦法瞭,隻能換場地,或是幹脆算瞭。
還有,怕有大雨大風,臺風之類。那就是叫天都沒用瞭,隻能幹等。那種情況,就算你能找個不淋雨的地方,也不會吸引到幾個人來。吸引不到人,幹嘛就都沒意義瞭。
那段時間,是我工作以來,最煩悶的時候。不是身體上的累,而是一種心理上的疲倦感。
現在回想起來,還是會有種對小箏的感激。
如果不是有小箏的存在,我怕要被逼瘋。我倆的角色,似乎也顛倒瞭過來,變成我總是在向她嘮叨,工作中的各種事情。
有時候,如果是去比較遠點的地方做活動,可能就回來的很晚,或是得住在外面。每一個活動忙完,我滿心期待的,就是能見到小箏。
這算是愛情嗎?我心底裡,其實知道不是。但總有些某些情緒,推動著我,相信那就是。——這大概,就是所謂的自我欺騙吧。
後來遇到的事多瞭,也就想出瞭些應急的招數。重復出現的情況,腦子裡也就有些現成的預案。不過,就算是如此,大概這樣搞瞭兩個多月吧,我覺得這種搞法,我實在是掙不下去瞭。
我不得不找老板,向他說明當下的情況。
至少,還得需要兩專職的人員。
一個是專門打雜的,因為總有一堆東西搬來搬去,然後裝瞭又拆。
再就是,要個女的,主要做主持。要不,總是我一個人,上面正在臺上說著呢,一會就有人跑來問這問那,有時候還要離開一會,很冷場子。再說,有個女人,還是能多吸引到不少的人氣的。
最關鍵的是:反正需要那麼多人,平常也要找臨時工,一樣費錢。增加瞭這兩個人,費用上,並不會增加多少。然後,我又把成本跟他細算瞭一下,以證明我的結論。
老板開始還聽不進去,但聽到說,不會增加多少成本,自已再算瞭遍賬,好像是那麼回事。於是,便答應瞭下來。
回去把這事,和老文一說。他難得的,主動要求請我吃飯。
吃飯的過程中,開始極力推薦他老婆。說她漂亮,個又高,人也大方開朗,做事也得力。總之,是各種好,各種合適。
要說,我和他同事也一年多瞭,別說他老婆真人,我連張照片都沒過。他們就是見面,也都是他過去。對他的描述,我很是懷疑。
他的女朋友,在他眼裡,當然是仙女似的,這不奇怪。但別人看著,就不見得瞭。再說,就他那形象,黑瘦幹癟的樣,我覺得他女朋友不會漂亮到哪去。
老文看我的樣子,很是敷衍,便不幹瞭。
先從兄弟情份談起,再假設如果我有什麼事,他必定是兩肋插刀,絕沒二話。
再然後,說到小箏,說她隻不過是我的表妹,即不是女朋友,也不是老婆。
我一句話不讓他碰,他就天天幹熬著,真不去碰瞭。
再再然後,開始訴苦,說他現在想見一次女朋友有多難,憋著又多痛苦。又說到他去找小姐,費錢不說,還不如跟女朋友舒坦。
我提醒他,這事可得小心點,要是被他女朋友知道,可不得瞭。
他說沒事,說他女朋友是知道這事的,而且也是經過她的許可的。
我聽瞭這話,很是驚奇,哪有女朋友知道自己男人找小姐,還不管的?我覺得,是他故意在我面前吹牛。
他跟我解釋道:他去他女朋友那一趟,費時費力不說,路費加別的花銷,怎麼也要二百起。而他找一次小姐,便宜的2030,貴點的也才50。他女朋友覺得這樣省錢,也不希望他老請假,影響工作,讓老板的印象不好。
我之前也聽他說過,他女朋友如何儉省。但沒想到,能省成這樣。
他又跟我說,這種事算個什麼。多少都結瞭婚的,但夫妻兩人打工不在一地的,還不是各自身邊找個,算是搭夥過日子。可能一兩年,可能三五年,運氣好,換瞭工作,也可能又換回一起瞭。運氣不好,也就真散瞭。也有的,在這幹,就跟這個搭夥,在那幹,又跟那個搭夥。
他以前在工廠上班,就遇到過一對,一起同事一年多,都以為他們是夫妻。
結果,後來各自又把自已的對向帶來瞭,這下,大傢才知道,怎麼不是夫妻,隻是搭夥的。
也不是人傢就心大,就隨便,你想,要是真隔個三五年的,都不在一起過,那不等於是守活寡嗎?
我說,象你和嫂子這樣的,你就不擔心她也搭夥瞭?
他說,他們還好點,離的不算太遠,一年總還能見幾面。好些人,一年也就隻見到一回,有些還一回都見不到。如果他和老婆,也離的那麼遠,一年隻見到一回瞭,老婆就算跟人跑瞭,那也沒辦法。隻不過,再要找個這樣的,就難瞭。
我忍不住問:要是隻搭夥,不跟人跑的話,你怎麼辦?是認瞭,還是算瞭?
他難得的沒說話,想瞭一想。然後說:她要找人搭夥瞭,我也就自在瞭,我也去找個。說不定,還能找幾個呢。不過,真要說不在乎,心裡還是會有點酸,不好說。
本來是說的他老婆工作的事,不知道怎麼扯的,卻說瞭半天搭夥的事。扯瞭老半天,才又回到正題。
我被他磨不過,隻好說,那你至少也得,先讓我看看長什麼樣吧,看看照片也好。光聽你說的,哪成呢?
他說,他也沒老婆的照片,叫她去拍個吧,她老婆覺得這種事,純粹是糟蹋錢。不過,要看什麼樣子,簡單啊,他打個電話,叫她過來一趟不就成瞭。還能順帶,過過夫妻生活。
老文那人,隻要是有好處的事,做起來就特有效率。
這事說過第三天,他女朋友就專門請瞭假,跑來瞭廣州。
我很驚訝,甚至有點妒忌,就老文那樣,能找個這麼漂亮的女朋友,真是老天不公瞭。
他女朋友確實個高,至少也有165以上。大眼睛,大長腿,腰細胸大,言行氣質也大方爽利。我當時一看,就覺得這事九成沒問題瞭。
他們兩個,那天特別的熱情,又是吃我吃飯,他女朋友還主動敬我的酒。
我說:喝酒就算瞭,我喝不來。明天我就帶她去找老板面試。這樣的話,成與不成,他們也踏實瞭,我也算完瞭件事。
他兩聽瞭這話,互看一眼,更是笑迷瞭眼。老文先是誇我人性好,講義氣,做事爽快。然後又吹瞭一通,他跟我關系多鐵,桃園結義,也不過就如此瞭。
第二天一上班,我就帶著老文女朋友,去找老板。
果然,老板看瞭,也挺滿意的。然後問我的意見,我當然都說好話。
唯一的一點缺陷,就是她的普通話不是很標準。一個打工的,如果不是北方人,有幾個普通話標準的。
我說沒事,這不算什麼大毛病,讓她多對著電視練練,就行瞭。
老板又問瞭些別的,然後就算定下來瞭。工資定個8百,做什麼都看我安排,以後再看表現加工資之類的。
她見事情就這麼輕松的定下來瞭,當然是喜出望外。又看我幫她說話,以後還是跟我混,對我態度,又不一樣瞭。怎麼說,就差沒喊我「領導」瞭。
老文的女朋友,當天就回去瞭,然後馬上辭瞭那邊的工作,連半月的工資都沒要,就趕到這邊來上班瞭。
公司裡女的少,沒有安排象男的那樣的集體宿舍,都是每個人補幾十塊錢,讓他們自己租房間住。
很自然的,便想到讓他女朋友和小箏合住。他女朋友雖然覺得費用有點高瞭,但那會她主要想的,是趕緊把這次難得的工作機會抓住,也就不計較這些小事瞭。
現在回想起來,這方面很佩服她。要知道,她男朋友來瞭,開個單間的旅館,她都不值得。但大事上卻不含糊,半個月的工資都可以不要。
小箏挺樂意,就她那點工資,一個人負擔那房租,已經很是吃力瞭。
老文的女朋友,我喊她穆姐,她比我還是要大個五六歲。
她很快的,便進入瞭工作狀態。一開始是背產品的宣傳資料,練習普通話。
幾天之後,便開始跟著我到處跑。她人又勤快,什麼事都願意幹,哪怕是搬東西之類的體力活。見誰又都是好臉好話的,人又漂亮熱情,沒過多久,就算是在公司穩當瞭。
除瞭她,還多瞭打雜的,叫呂毅,是個北方人,人高馬大的。他跟我說,一開始還以為招他來打架的。因為老板面試他的時候,一開口,就是問他打架怕不怕。
我想著,老板大概想的是:反正是招人,又沒什麼技術能力要求的,招個能打架的,順便還能對付下那些找場鬧事的。那個老板,就是這樣的人,巴不得請一個人,會幹十種活。要不,我本來隻是個業務員,卻被他支使的啥都得幹。
有瞭呂毅之後,我就輕松多瞭,至少搬來搬去的事,我很少再幹瞭。
唯一不好的,就是穆姐來瞭之後,我基本上就沒瞭機會,再跟小箏搞「肌膚之親」瞭。因為我上班的時候,穆姐也一起上班;而我一下班,穆姐也就下班瞭。
更不說,我和小箏的上下班時間,本來就有時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