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據上風的一方主動罷手,提議和談,總是會受到歡迎的,這一次也不例外。現在山門前的形式已經變成瞭二對二,劍士對劍士,巫師對巫師,梅菲斯無法擊敗伊斯塔,而瓊恩自度也未必能勝過那個叫思思的白袍女孩,更何況對方的手上,還有那樣一枚至高神器等級的戒指。
「世界上的神器雖然多,戒指類型的卻極少聽說,何況還是這麼厲害的貨色……回頭要找個圖書館查查看。」
這個問題且丟到一邊,先解決眼前的麻煩再說。伊斯塔的意思其實很簡單,大傢萍水相逢,往日無怨近日無仇,沒必要打生打死。剛才已經切磋一場,難分勝負,既然如此何不各走各的路,互不幹涉的好,就當這事情沒發生過。
所謂「難分勝負」,其實是客氣的說法。這裡是對方的主場,占盡瞭天時地利,本身實力強勁,又持有那等強力神器,真要動起手來,瓊恩和梅菲斯應該是敗多勝少。就算把凜她們都叫進來,也未必就能穩操勝券──說實話,那個叫思思的白袍女孩手指上的黃金戒指,瓊恩著實忌憚得很。神器他也不是沒見過,奧沃的藏寶庫裡就有七八件,但能夠與之相比的,那是一件都沒有,就連蘭森德爾教會的聖物黎明之石,恐怕都要遜色半籌。瓊恩和梅菲斯兩人身上,也頗有幾件價值不菲的魔法裝備,但全都加起來價值隻怕還比不上那枚戒指的十分之一。
基於這種現實考慮,對於伊斯塔的提議,瓊恩其實是很贊成的,他本來就不太願意管這種閑事。就算眼前的這兩人觸犯瞭甚麼律法,犯瞭甚麼罪,反正沒惹到自己頭上。那又何必幹涉。如今對方願意罷手言和,那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問題地關鍵,還是在梅菲斯身上,她若堅持,那瓊恩也隻好和她保持統一立場。
令他出乎意料的是,梅菲斯稍作考慮,沒有立刻拒絕,卻反過來提出瞭一個條件。
「你們為甚麼設這個幻境囚禁法警?」她問。「我希望知道整個事情的緣由,然後再做決定。」
瓊恩有些詫異,梅菲斯的言下之意,其實便是說如果對方能夠給出「合理」的解釋,她便會放棄幹涉,不再插手,這可不符合她聖武士的身份。搜書網但到底兩人相處久瞭,彼此心有默契,轉念一想也就明白過來。
以對面這兩人展現出來的實力。又事先在此埋伏,真要殺掉那幾個法警,其實是輕而易舉。毫不為難。但他們卻寧可在這裡設下幻境,如此大費周章,隻為瞭把人困住幾天。就剛才的戰鬥來說,對方明明已經占瞭上風,卻在最後關頭主動罷手言和──從這些跡象上來看,對方並非窮兇極惡之輩,行事溫和,處處留有馀地。之所以會引來法警追捕,隻怕內有隱情,也未可知。畢竟這世界上法官判錯案,警察抓錯人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的。
聽到這個要求,那位叫思思的白袍女孩不置可否,朝伊斯塔望去。顯然以他的判斷為準。伊斯塔猶豫片刻,點頭應允。
事情需要從三天前說起。
據伊斯塔說,他們兩人自北方的安姆帝國而來,此行是打算前往卡麗珊旅遊,偶然路過塔格村。在那裡借宿。次日準備啟程時,撞上瞭一件事情。
原來就在那一日。有一位費郎羅公爵大人正好帶著隨從郊遊,經過塔格村。
說起這位費郎羅公爵,在泰瑟爾也是鼎鼎有名的人物,他算起來還是皇室旁系,昔日帝國分裂割據的時候,有近二十多位「諸侯」,他是其中之一,勢力雄厚足以排名前三。後來萊茵頓女皇起兵平叛,朗費羅公爵率先響應,第一個投效麾下,在以後的戰爭中也屢立功勛。帝國復歸統一之後,他又識趣地交出所有軍隊,辭去政府職位,回傢養老安度晚年。對於這樣的功臣,女皇自然不能虧待,賞功酬爵,倍加榮寵,一應爵位丶封地,包括歷史上享有的各種貴族特權,全都予以保留,並以法令的形式加以確認。塔格村,便是朗費羅公爵的封地之一。
朗費羅公爵年事已高,又深諳激流勇退之道,整日隻是悠閑遊獵,賞花飲酒,倒也並無甚麼欺壓百姓丶橫征暴斂之舉,口碑還算不錯。他經過塔格村,見這裡風景秀麗,一時興起便暫且歇馬,打算住上半日,村民們倒也並不驚惶,氣氛祥和。
然而就在此時,出瞭一件事情。
村中有一對青年男女,兩情相悅,正準備舉行婚禮。公爵大人也被作為貴賓邀請參加,當然也就見到瞭新郎和新娘──然後麻煩就來瞭,公爵大人看上瞭新娘……
若是普通人,遇到這種情形,也隻能感嘆有緣無分,恨不相逢未嫁時,轉身默默走人。朗費羅大人是堂堂公爵,世襲貴族,自然不會這麼差勁。但直接強搶民女,那卻也是觸犯律法的。公爵大人苦惱不已,然後在身邊人的提醒下,想起瞭自己原來還擁有一項特權可以行使。
初夜權!
按照泰瑟爾帝國歷史上一份古老的法令,領主對於他封地裡的所有新娘,是享有「初夜權」的,通俗點說,就是臣民們結婚的時候,領主有權占有新娘的初夜。這自然是一種野蠻權力,萊茵頓女皇統一帝國之後,在提爾教會的推動之下,議會已經頒佈法令,廢止瞭「初夜權」──但朗費羅公爵不受此限,因為根據另外一份法令,他在自己的封地之內,保留瞭「所有的貴族特權」。
也就是說,朗費羅公爵依舊擁有「初夜權」,隻要他願意,便可以享用封地中所有新娘地新婚第一夜。
當然,這隻是理論上擁有的權力,實際上公爵大人並沒有當真行使過,也沒這個必要。想想也知道,以他公爵之尊,身邊的美麗女子要多少有多少,整日整夜享用不盡,忙都忙不過來,哪有空理睬。說得不客氣點,治下百姓大多是農夫,常年勞作風吹日曬,以絕大多數新娘的容貌水準而論,就算白送給公爵大人,他隻怕也敬謝不敏,寧願推脫掉。時間一長,大傢早就把這茬給忘瞭。
然而世界上的事情,總是有例外地,村女之中,也會有美人,至少讓公爵大人一見鐘情。而權力這東西又不像武器,隻要擁有它,就算幾十年上百年不行使,它也是不會生銹的。
就這樣,公爵大人被新娘的美貌所吸引,決定有生以來第一次行使初夜權,而村民們自然不幹──事實上,大部份村民都已經根本不記得還有這回事瞭。雙方沖突起來,朗費羅公爵畢竟是曾經親歷戰陣的人物,身邊的隨從雖然隻有幾個,卻也都是昔日地親衛精銳,要對付這些手無寸鐵地村民,那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壓根就沒有懸念。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公爵大人的心願是能夠順利得償的……然而正如吟遊詩人的故事所說那樣,意外總是會發生的。
伊斯塔和思思當時也在村中,遇見此事便出來插手。一戰之下,公爵大人落荒而逃,狼狽回到自己的城堡。受此屈辱,他自然是雷霆震怒,隻是手中已經沒有兵權,沒法派軍隊去把村莊給平瞭,於是便告上瞭達勞瑪城的高級法院。法院於是派出瞭法警,前來抓捕嫌犯。
作為伊斯塔和思思而言,既然插手瞭這件事,那就得管到底。他們倘若要一走瞭之的話,應該也沒人能抓得住,但那些村民不免就會有麻煩。伊斯塔預料到朗費羅公爵不會善罷甘休,便在這必經之路上讓思思設下瞭法術陷阱,將這幾名法警給困住瞭。
「原來如此。」
事情說到這裡,基本情況已經清楚。從法理上說,朗費羅公爵是在行使他的正當權利,相對應的,村民們就有乖乖交出新娘的義務。而伊斯塔和思思兩人,自然更是要依法懲戒的暴徒瞭──整個邏輯無懈可擊。但要論情理,即便是梅菲斯,也沒辦法說伊斯塔和思思做錯瞭甚麼。
麻煩出現瞭。
聖武士應該恪守律法丶維護善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兩者並不沖突,但有些時候卻也是完全對立的。便如現在,倘若梅菲斯要堅持站在法律的立場,那就應該幫助法警抓捕伊斯塔和思思兩人,保障朗費羅公爵大人順利行使他的特權,但這顯然和「善良」背道而馳。
她沉吟著,然後提出一個問題。
「你們打算怎麼做呢?」
平安夜的閑話
唔,平安夜,懶得多碼字。回頭看看,發現寫這本書已經整整一年,粗略算瞭算,大約一百六十萬字(根據價格換算,大約12萬字,公眾章節33萬字),平均每天四千馀字,對於我而言,這實在是驚人的速度,自己都有些難以置信。
那麼,說幾句話罷。
一丶緣起。
緣起,或者說是這本書的寫作動機,比較復雜,更準確地說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產物。
去年這時候,我發現自己腹部長瞭一個囊腫,檢查之後確定需要動手術開刀,而且還不小。為瞭這個手術,各種事情都暫時放開瞭,加上術後休養,也就是說,我有瞭一段很漫長的空閑,這就給碼字提供瞭時間。
在這本書之前,還寫過一本《薩弗拉斯權杖》,寫到一半中止瞭。按道理說,既然有瞭時間,那麼理當將它續起,但這本書是我剛開始寫小說時的作品,當時還有幾分得意,回頭重看,隻覺很多技法上都不成熟,人物的塑造丶情節的佈局,都不甚令人滿意,提不起續寫的動力,索性便考慮重開一本。
重開一本,自然還是選擇同樣的世界背景,同樣的基本設定,甚至連故事都是有關聯的。寫薩弗拉斯權杖,一個深層的目的,便是想要自己架構一段新的歷史,這個想法一直沒有消除。這樣一來,就得到瞭第一個結論:這還是以FR為世界背景的。以1372DR這個年代左右發生地故事。
熟悉我的讀者基本都知道,我是羅森的fans,準確地說是阿裡佈達年代記的fans。除此之外,我是個姐姐控,夢想著能夠推倒姐姐。這兩者的融合,導致出第二個結論:這是一本以推倒姐姐為終極目標的小說。
這兩個結論合起來,於是就有瞭現在的這本書。
※※※
二丶書名
這本書地書名。招致瞭很多讀者的不滿,要求改名的評論也時常出現。對於這件事。簡單做個交代。
首先,這本書的書名確實出自編輯的建議;其次,我經過考慮,覺得這個書名很不錯,所以接受建議。無論如何,我是這本書的作者,決定權在於我。編輯隻是提出建議。現在我決定使用,那麼一切因此而來的稱贊和否認,自然也理當歸結於我。
我想,道理應該是如此。
一開始看到這個書名,我幾乎是下意識地反對,但在考慮再三之後,我改變瞭主意。原因其實也很簡單,正如前面所言。這就是一本以推倒姐姐為終極目標的小說,在簡介上也寫得清清楚楚。世界上的讀者,口味千差萬別,我自己的喜好,或許對他人而言是毒藥。既然如此,那麼直接開宗明義。也避免扯皮和糾纏。
有讀者說,這個名字會趕跑很多讀者。或許如此,假設有某位讀者,對於姐姐控深惡痛絕,那麼他自然一看題目就點。對於我而言,這並非損失,而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避免瞭將來的不滿。豎起旗幟,招引同道,不喜者盡情離開。我相信這是堂堂正正的作法。
如果有讀者告訴我說「我很喜歡你的書。其他都喜歡,但我不能接受姐姐控。希望你不要寫這個」,那麼我的回答是「很抱歉,別的我都可以考慮妥協,這點沒有任何商量的馀地」。
因為當時說瞭一句:這個書名是編輯建議,結果我的編輯受到瞭很多指責。當然,書評區的帖子,他估計也不會看,所以恐怕還不知道這件事。無論怎麼說,這於我而言是一件很抱歉的事情,如一開頭所說,這是我做出的決定,但卻讓他人代為受過,這有違我的準則。
借此機會,對此事做個最後的交代,以後也懶於再提及。讀者對於書名不滿,對此我沒有意見,老讀者也應該知道,對於此種評論,我從未刪貼,從未禁言,不會進行任何幹涉,當然我不會回答。唯一希望的,是不必牽涉他人。
※※※
三丶現狀
一本書寫瞭一年,平均每日超過四千字的速度,在應該不算快。對於我而言,雖然還說不上極限,沒辦法說「自己已經盡力」(事實上,偷懶是經常的),但也已經算是很瞭不起瞭。
我寫小說,從來都是先制定好完整的大綱,然後再動筆,就彷佛先畫好設計圖,然後再施工,而且我盡可能避免中途改變,事實上也極少改變。也就是說,在我寫下第一個字之前,整個故事的基本情節已經確定,每一個重要的步驟,關鍵的環節,在何地丶何時丶何人丶何事丶甚麼結局,這些基本都是清楚地在腦海裡,隻要用文字描述出來即可。
從理論上說,這種寫作方法,應該是有很好的預期性。然而事實卻頗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因為我忘瞭我的一個大毛病:拖沓。
根據我最初地預計,這本書寫到現在這個字數,應該已經是結尾瞭。然而事實是,整個劇情才進行到瞭大約五分之三的地方。
之所以如此,並不是我修改瞭大綱,調整瞭劇情——恰恰相反的是,一切都按部就班有條不紊地照原計劃進行。會出現這種嚴重偏差,乃是我低估瞭我的灌水能力。
在動筆之前,我曾經和一位朋友(在書中是惡魔歐凱)說:「前兩卷的劇情流程就是如此瞭,大概二十五萬字內能搞定吧。」
歐凱說:「我覺得不太可能,會更長。」
我當時沒有在意,事實證明,他比我更瞭解我的灌水功力。因為那兩卷的劇情,結果被我寫到瞭超過四十萬字。
另外一個例子,便是在第七卷蜘蛛篇,其中有一個情節,是進攻第四傢族。我不太喜歡寫戰鬥場面,一般都是快速結束,幾筆帶過,所以這部分情節,預期裡不到一萬字。結果,當時我不知怎麼搞的興致來瞭,一戰一戰詳細寫,結果寫瞭超過五萬字……
寫的時候倒也很爽,然而現在問題就出現瞭。按照預計,我此時應該已經結束瞭這本書,卸下瞭每天碼字更新的壓力,去做別的事情,然而事與願違。我既不想放棄它,停止更新,也沒有像以前那樣多的時間,結果便是更新遲緩,從早期的一日雙更,變成現在經常兩日一更。
對於這一點,我很抱歉,這確實是很遺憾的事情。為今之際,隻能一邊盡量碼字,一邊考慮是否刪去後面預計中的一些旁支情節,加快進度。
※※※
第四丶fate
這本書裡,借用瞭不少fate的設定,主要是人物的名字和形象,例如凜,也有單純拿名字或者外號來玩的,例如伊莉雅丶金閃閃之類。
不過,這其中不包括梅菲斯。
有不少讀者認為梅菲斯是參照Saber而來,這是個誤解。因為在創造梅菲斯這個人物之前,我並不瞭解Saber為何人。隻是我在發書之前,將稿子發給朋友看,聽取意見,從好幾個人那裡得到一條相同的反饋「梅菲斯很像Saber啊。」
「Saber是誰?」
在此之前,我知道有一個叫做fate的動畫(那時候隻知道動畫,還不知道遊戲),似乎Saber是其中的女主角。我對動漫基本無知,也不曾關心過,但既然幾個朋友都這麼說,便起瞭好奇心,於是去搜索資料看看。
先看的是圖片,發現外貌神情上,確實有幾分相似,金發碧眼的大劍MM嘛,其實倒也是很普遍的形象。再下載瞭動畫,然而看到一半時放棄瞭,覺得有些失望,不如預想得那般精彩,對Saber的印象也沒有多少,反而記住瞭遠阪凜。直到很久以後,下載瞭遊戲來玩,才算是真正有瞭一些瞭解,再後來看瞭fate zero,倒是深為折服。
再回過頭,比較梅菲斯和Saber,發現或許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本質上還是差得太遠。Saber是騎士王,騎士的尊嚴,武者的榮譽,這些是她所堅持的東西,然而對於梅菲斯而言,隻怕是不屑一顧。對付同樣的敵人,Saber會光明正大地提出挑戰,進行決鬥,不會乘人之危,不會占對手的便宜;而梅菲斯則更可能無所不用其極,偷襲也罷,圍攻也罷,欺詐也罷,全然不會介意。
相比較起來,我還是更喜歡梅菲斯。
借用fate的很多設定,至少是人名,也讓不少讀者有意見。對於這一點,隻能說是作者個人的愛好,因為喜歡,因為覺得有趣,所以如此。唯一能保證的,是不會有情節上的重復,即便最近的幻境中劍士決鬥,被很多人認為是佐佐木小次郎的客串,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伊斯塔和思思,是我另外一本書中的主角,兩本書的故事銜接,時間丶地點正好都契合到瞭一處,於是在此撞見。當然,我在下筆時想到瞭Saber V 佐佐木小次郎一戰,所以特地把背景設成瞭山道,算是玩笑吧,但也就僅此而已。伊斯塔的人物形象丶劍術設定,早就在以前的書中有詳細描述,有興趣的話,一讀便知。
(超過千字便收費,先發瞭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