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一個很偏僻的小山村裡,開門見山。為瞭改變祖祖輩輩面朝黃土背朝天的命運,父親發誓也要把兩個哥哥和我送出來,但由於傢中貧窮,為瞭我們兄弟幾個上學已是傢壁四空。
我17歲上高三,可是在高三那年,我陷入瞭初戀的情網而不能自撥。結果高考一敗塗地。第二年,弟弟也要到縣城來上高中瞭,傢中的情況是不允許同時兩個人在縣城上學的。心中有愧的我就自動要求去打工掙錢來送哥哥上學,父親自然不同意,可拗不過我,就讓我去瞭。
過瞭一年,我打工也沒賺到什麼錢,父親要我繼續上學,但他考慮到我原先就考不取,又出去瞭一年,學業荒廢瞭,讓我重新從高二讀起。但在本地這年齡就顯得大瞭,於是就把我的戶口遷到瞭外縣的叔叔處,並在辦戶口時把我從18歲改小到瞭16歲。
叔叔在一直在那個縣城工作,後來辭職做生意發瞭,賺瞭不少錢。他三十歲才結婚,娶瞭個漂亮的老婆,就是我嬸嬸柳淑月。當時嬸嬸剛幼師畢業在縣城幼兒園工作,才十七歲,不夠結婚年齡,聽說他們同居直到嬸嬸二十歲才領的結婚證。此時他們的女兒,我大妹妹美黛已是三歲瞭,小妹美倩也一歲瞭。
以後,因嬸嬸不同意再要孩子,叔叔見嬸嬸沒能給他生兒子很是不高興,奶奶曾提出讓父親把我過繼給叔叔,但由於我父母不舍得,才沒有辦成。
由於叔叔很樂意幫親戚的忙,而且幫瞭之後就會在眾親戚中大大宣揚一翻,以博得在眾親戚中得個好名聲。對他允許我把戶口遷去跟他,我心裡是很感激的。父親吩咐我,到瞭新環境後,不要去太多叔叔傢,以免麻煩他。
但是叔叔和嬸嬸卻是很熱情,為我忙上忙下的,特別是嬸嬸,因為叔叔沒有空,嬸嬸帶我到學校報名啦,買生活用品啦,就像對自己兒子一般,臨走時還塞給我三百元錢。
到那裡我念高二,除瞭開學和父親一起去瞭一次叔叔傢外,一個月多來我沒去過他傢,一心撲在學習上。